
据中国新闻网报道,平谷法院近日召开的离婚纠纷案新闻通报会上披露了一个案例——丈夫将卖房款、公积金等钱,用于炒股和网络打赏。炒股亏了80多万,打赏50余万。之后两人要离婚,起诉到法院,经法官核实、审理后认为:
(男方)持有的卖房款、离职补偿金、住房公积金均系夫妻共同财产,他未经妻子同意动用大额资金炒股并亏损,又花费大额资金用于网络打赏,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,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侵害了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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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没有,法官对此予以定性,炒股亏了,属于挥霍。
说是定性是有道理的。因为这个案例,一方面法官这么判了,另一方面是所属法院也作为典型案例在新闻通报会上拿出来宣传,而且官方媒体也进行报道。
这既是法官对于法律的运用,也是该法院的认定,并且将该认定推向社会达成共识,这不仅仅是当事法官个人的意见。
所以炒股的人要注意了:
1、炒股行为必须征得另一半同意,尤其是在股票买卖、改变持仓比例的时候,应当与对方达成合意,否则就是侵害了对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利。
2、炒股亏了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。
“挥霍”的字面解释是“任意花钱”,但是从词语应用上更倾向于浪费、糟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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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股票亏损的角度来说,挥霍用在这里是恰当的。
但是如果是股票赚钱了呢?
同样是“任意花钱”,结果还带来更多的钱,这算“挥霍”吗?这究竟是以结果为导向、还是以行为为导向?要是前者,那不是先射箭再画靶子吗?
所以建议之后再给一个典型案例指导,炒股挣了钱的,算不算“挥霍”。
股票配资在线以及之前很多人背着老公“投资”的银板、银条,亏了算不算“挥霍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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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挣钱亏钱都算挥霍,那么法官这个判决我举双手双脚完全赞成,这样才能充分保证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得到保障。
但是如果只是亏钱算挥霍,挣钱不算,那么等于是要让亏钱的风险从某一方当中剥离出去,让一方只享受增值的利益,不承担损失的代价。
并且可能还因性别不同而不同。
我作为外行不太懂法律啊,这种司法层面的多重双标是可以的吗?
就算可以,那么会带来什么问题呢?
就是明确告知社会,夫妻共担风险的默认共识,已经被实质上打破。
有一方就是会比另一方承担更多或全部风险,但是收益共享。
这时候家就不是一体的,就不是一个共同体,只是在形式上和对外表现上是一个整体,在实质上则是各有各的风险和利益。
有了这个认识,那么人们会怎么选择呢?
具体选择可能千奇百怪,但核心都是——

钱尽量花在自己身上,尽量从“共同财产”里挖出利益用于自身,落到自己身上、自己花出去的钱才是钱,坚决不搞什么投资增值保值储蓄,什么保险基金定期存款商铺黄金房屋股权……长期投入全部都不搞。
但是可以给自己买5090、张雪摩托,当然也可以买爱马仕普拉达香奈儿。
如果夫妻之间这样一搞,那么家庭很快就破溃了。
大家各过各的,这样才能实现风险-收益对等,责权对等,也不用随时请示汇报。
虽然我理解法官在面对已经不能挽回的婚姻面前,做出的对当事人的最不坏判决,但是这种判决并不仅仅只会影响到当事人,还会影响到其它已经结了婚的人,以及没有结婚的人。
没结婚的看到这种现实,他们又会怎么选择呢?
元股证券:ygzq.hk其实这种认定并非现在才有,过去就已经在实践,也不知道这种实践与离婚率提高有无相关性,有做相关研究的可以研究下这个课题。
本该互相协助、取长补短、齐心协力的婚姻组合,现在却形成转移支付、化债、剥离不良资产的手段,实在令人慨叹。这种风气下,挑选伴侣的要求核门槛变得非常高,要遇到良人属实不易。
最后提一下男性花钱的问题。
很多男性对女性花钱很愿意,但是对自己十分抠搜,对别的男性就更别提了,这很常见,长期以来都是普遍现象。现在部分男性有所改观,不对女性花钱,转为对自身花钱,但是对其它男性仍然抠搜。
其实只要不是识人太差,对方只要不是小人或者喂不饱的白眼狼,为男性花钱对方会非常记得——因为从小到大社会都在教他们靠自己,他们对于“额外”的付出倍感珍视,会觉得自己被对方重视,尤其是一些无权无势无背景的普通甚至底层男人,只要人品端正,你的付出他会记得,他不会认为这是应该的,他即使不感恩也会记在心上,时间一长很容易成为好兄弟。
要是哪天有什么事,好兄弟是真会出手帮你。不管结没结婚都适用。
你看追风老叶,就是因为经历的不公的对待,让很多男的感觉到帮了自己,这种赛博付出也会打动男性,他现在终于可以通过带货获得一些收入了。
普通人适合炒股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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